M律师扰乱法庭秩序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C市司法局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函,反映M律师事务所M律师在J人民法院开庭时扰乱法庭秩序。
二、查明事实
经调查认定,M律师在法院开庭时确有不遵守法庭纪律、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2023年1月3日,C市司法局给予M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C市律师协会:2023年1月3日,因M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四、处分依据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三十五条 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五、案例评析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尽管法官与律师均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二者的社会角色是不同的。律师,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兼有法律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一方面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律师,找到法律人和经济人身份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自身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人员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寻求平衡和妥善的过程中,遵守执业纪律、合法合规执业,是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