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警示信息 (第一期,2023年6月)

2023-06-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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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律师扰乱法庭秩序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C市司法局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函,反映M律师事务所M律师在J人民法院开庭时扰乱法庭秩序。

二、查明事实

经调查认定,M律师在法院开庭时确有不遵守法庭纪律、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2023年1月3日,C市司法局给予M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C市律师协会2023年1月3日,M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处分依据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三十五条  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案例评析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尽管法官与律师均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二者的社会角色是不同的律师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兼有法律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一方面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律师找到法律人和经济人身份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自身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人员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寻求平衡和妥善的过程中遵守执业纪律合法合规执业是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