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律师妨碍司法公正案
「案情简介」
C市L法官涉及刑事案件,在该案调查过程中,L法官坦白交代了其与C市Y律师事务所L律师的不正当交往。C市律师协会知晓此事后,立即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查明事实」
经调查,C市律师协会查明以下事实:Y律师事务所L律师在非工作场所与其所代理案件的执行法官L某见面,并向其给付现金20000元,用于加快办理执行案件进度。几个月后,L律师又为拉近与L法官的私人关系,向其赠送一箱水果并给付现金4000元。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定L律师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C市律师协会给予L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
承办案件期间,为了不正当目的,在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案例评析」
本案中,L律师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违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其纪律处分的起点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各位律师同仁要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交往规范,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规范。律师通过遵守法律,不仅能够在案件中起到积极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维护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