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警示信息(第二十九期,2026年1月)

2026-02-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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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律师违规传递会见信息

案情介绍:

X律师到某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郑应郑要求将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父母随后登录了支付宝账户,将账户内35000元转移,并将支付宝所有交易记录删除。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郑手机及支付宝账户均为作案工具,账户内被转移的35000元为违法所得,郑某父母删除的支付宝交易记录为郑刑事案的关键证据。


查明事实:

       X律师为H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郑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父母与H市某律师事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X律师作郑涉嫌容留卖淫罪的辩护律师

2020年5月14日,陈X律师到某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郑。会见时,将其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陈X律师。会见结束后,陈X律师应郑要求将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父母随后登录了郑的支付宝账户,将账户内35000元转移,并将支付宝所有交易记录删除。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郑所用手机及支付宝账户均为作案工具,账户内被转移的35000元为违法所得,郑某父母删除的支付宝交易记录为郑刑事案的关键证据。


结果

H市司法局:作出对陈X律师处停止执业十个月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H市律师协会:给予陈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个月的行业处分;中止会员权利的处分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十七条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作出;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可以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依本规则给予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可以事先或者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会员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该会员的执业证书;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

案例评析

       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家属与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的重要环节。向家属传递信息的范围,是辩护律师权衡受托告知义务与执业规范的结果,披露的信息不得导致出现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等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情形。在此边界范围内,辩护律师选择适当的尺度和方式向委托人(家属)披露信息,既履行了受托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也恪守了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

       此案例警示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应当警觉当事人传递的涉及个人财产的信息。当当事人提出相关传递需求时,辩护律师需结合律师执业规范评估执业风险,对当事人的需求进行法律分析并作出风险提示,引导其消除在诉讼程序中传递财产信息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