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9月,L市某律师事务所H律师接受C某之子的委托,为C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进行辩护,当天下午H律师至看守所对C某进行第一次会见,H律师会见后,直接将会见笔录交委托人查看,同时还有两名无关人员也在一边查看。2018年11月16日,L市律师协会接到L市司法局交办扫黑办移送函,反映H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查明事实
经L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H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犯罪嫌疑人C某涉案信息后,没有严格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致使该相关案件信息被透露,并在一定范围内扩散传播,给公安机关侦查造成一定困难,已违反了律师执业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L市律师协会:L市律师协会因H律师违规披露案件信息给予H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依据
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案例评析
本案中L律师的违规情况发生在公安机关对C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侦查阶段,且该起聚众斗殴案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泄露的会见笔录记载了尚未公开的刑事案件的侦查信息,会见笔录的泄露造成了多名同案犯知晓案情,给相关涉黑案件的侦查造成了阻力。律师作为法律人,更应该尽到审慎义务。保守案件秘密既是律师职业道德伦理要求,也是律师执业法律法规规定的纪律要求。望各律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