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警示信息 (第十三期,2024年7月)

2024-07-1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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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律师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办理

案情简介

J省N市X律师在会见其代理的犯罪嫌疑人A某期间,将犯罪嫌疑人妻子B某书写的纸条夹带至监区向A某传递,后被看守所前台民警及时发现并将纸条收缴。

查明事实

N市律师协会展开调查,X律师承认了将纸条夹带进监区向犯罪嫌疑人传递的行为。N市律师协会认定,X律师上述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办理的行为,已构成违规。

处理结果

2024年 41日,N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依据

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三十五条   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案例评析

法律赋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同时律师也应当遵守会见的相关规定,不得恣意妄为。作为执业律师必须坚守职业底线,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在遇到不熟悉的案件领域时,首先应当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代理刑事案件期间,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

律师作为知法懂法的法律群体,必须在守法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遵纪守法,带动整个社会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