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律师代理不尽责案
「案情简介」
投诉人范某向C市律师协会投诉称,其因经济纠纷委托A律师事务所J律师代理案件,一审阶段转给J律师代理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共2万余元;二审阶段转给J律师5千余元诉讼费,但J律师并未将二审诉讼费向法院缴纳,导致法院按撤诉处理。J律师涉嫌代理不尽责和违规收费。
「查明事实」
C市律师协会经调查,投诉人范某因合同纠纷委托J律师代理。一审阶段范某先后六次向J律师转账共计23300元作为案件代理及相关费用。二审阶段范某因上诉需要向J律师转账5550元作为上诉相关费用。然而,J律师未按时缴纳二审诉讼费,导致二审案件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此外,J律师因其他违规行为已被C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处分。
「处理结果」
C市律师协会认为:
1,J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收取了投诉人的诉讼费用后未及时向法院交纳导致按照被作为撤诉处理,存在明显的失职情形,构成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
2,J律师以个人名义收取范某的各项费用,且未将这些费用交回A律师事务所,严重违反了律师行业的收费管理规定,构成违规收费。
3,J律师违规向范某收取费用28850元,且代理不尽职,造成范某损失,扣除一审诉讼费1850元后,应当向范某退还费用27000元。
C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J律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责令J律师于本决定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投诉人范某的27000元费用。
「处分依据」
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未经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的;
(四)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七条 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
(四)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六)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以同时责令违
规会员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
专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增加常规培训课时或者律师协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限期整改是指要求违规会员依据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或者整改
意见书履行特定义务,包括:
(一)责令会员向委托人返还违规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二)责令会员因不尽职或者不称职服务而向委托人退还部分或
者全部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三)责令会员返还违规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或者实物;
(四)责令会员因利益冲突退出代理或者辞去委托;
(五)责令会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向委托人书面致歉或者
当面赔礼道歉等;
(六)责令就某类专项业务连续发生违规执业行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进行专项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另行给予单项处分;
(七)律师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整改措施。
「案例评析」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收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有效的收费凭证,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谨防执业风险。否则,将有可能受到行业处分,甚至是行政处罚。未按委托内容向投诉人提供法律服务,存在代理不尽责的行为,是不规范执业的明显体现。在执业中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律师应尽的义务与责任,这种义务与责任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源于委托人的信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避免发生违规违法的事情,防患未然。敬业和专业永远是律师的两把利器,我们应该时常淬炼它们,在自己知法守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帮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合法权益,只有规范执业,律师生涯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