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警示信息(第十九期,2025年3月)

2025-03-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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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律师伪造委托书被处分案


案情简介
    C市S律师事务所律师G某在2017年8月9日自行写了委托人为Z某家属的委托书去会见H某。在会见时,因双方就先签委托书还是先讲案情发生争议,两人在推脱之际被C市L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发现,随即被停止会见。后,C市人民检察院向C市律师协会转送《检察建议书》,反映S律师事务所律师G某为承揽业务,自行伪造当事人家属委托书,未经检察院批准,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查明事实

C市律师协会立案后查明:G律师自行伪造当事人Z某家属的委托书,以律师名义会见当事人的行为属实,已构成违规。


处理结果

C市律师协会:2017年10月31日,C市律师协会给予G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


案例评析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觉,确保其承揽业务的行为合法、合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律师的职业形象。各律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管机制,加强管理,经常开展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切实维护好律师行业的整体声誉和形象。